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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3-03-24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9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3〕5号)要求,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化工园区稳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深化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动化工园区完善封闭化管理,强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用,高标准推进实景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增强专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用。各设区市督促指导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封闭化、敏捷应急等六大模块建设,实现园区基础信息管理、第三方单位管理、企业特殊作业报备、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监督等功能点全覆盖,指导化工园区建平台、用平台,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设区市要及时组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运行评估并报省应急管理厅。(9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一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专业能力专题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实训实操、进厂实习等形式,重点培训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风险分析工具等内容,切实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9月底前完成)

(三)高标准推进实训基地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化工园区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各设区市统筹资源,督促化工园区自建,或与其他园区、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共建实景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配备与园区相适应的典型化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化工工艺、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模拟、事故警示和伤害体验五大类实训设施,配齐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建设完成后,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评估验收。(9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落实《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已申报的化工园区,组织力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落地见成效。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化工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后期初验等工作。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每月向省应急管理厅汇总报送进展情况。未申报的化工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对表,提前谋划,为下年度申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五)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2022年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发现的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5月底前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对2022年7家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D类的化工园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推动有关园区持续开展整治提升,争创示范标杆化工园区。(6月底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对2022年7家安全风险等级D类以外的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对评估为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后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市级负总责、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压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示范引领。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示范创建典型培育,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共享实践经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等任务的督导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封闭化管理,有序推进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省级层面对整治提升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地区,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确保任务落实。

每月20日前,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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