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
全文如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提升潜力大等特点,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临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三个转变、奋力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临沂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立足临沂市建筑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着眼于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按照市委“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定位,深入践行沂蒙精神,以打造“建筑强市”为目标,加速推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红色发展。抓好政企党建合作,加强建筑业企业、产业文化建设,在行业中弘扬沂蒙精神和诚信文化,完善建筑业企业党的组织管理制度,开展“红色建筑之家”创建活动,培养建筑业党员示范与责任意识,培养行动力强、听党指挥的“沂蒙建筑铁军”。
市场主导,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发展动力。深化体制机制和“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要素引领,创新发展。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发展智能建造,全面融合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环节,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双碳引领,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建材、精益施工、绿色建筑,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指标要求。
坚守底线,和谐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制度体系,发挥信用评价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为建筑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保持全省建筑业第二梯队头部位置,进一步缩小同第1梯队的差距。
——规模结构。到2025年末,确保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8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7.5%以上,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达10%。出省施工产值占比超过25%。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达到8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和50亿元企业分别达到3家和4家。
——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
——科技创新。新型建造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到2025年底累计创省级工法380项、鲁班奖4项、省级优质工程100项。大力推广绿色建造、精益建造,提高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比例。
——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建筑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取得显著成绩,建筑工程品质持续提升。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
——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形成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2025年底争取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260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6000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的集群发展格局。一是支持企业资质晋升。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资质升级对标培育计划,在人力资源、资产整合、技术研发、业绩提升等方面给予专门指导。到2025年,力争新增2-3家本土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重点新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等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二是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评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三是积极扶持专业企业。鼓励专业企业成长为行业“独角兽”,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钢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防水防腐、环保等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施工,与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升规纳统,制定中小企业培育计划,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是坚持招大引强。推动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招引一批优质建筑企业及具有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全资子公司。(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按照“立足土建、多元发展”思路,引导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形成专业覆盖宽、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的建筑业发展新格局。一是生产结构方面,在巩固壮大土建主业的基础上,引导建筑企业拉长增粗产业链条,积极向与土建关联度高的产业拓展,向上下游延伸,大力拓展高端设备安装、信息智能化、市政路桥、生态环保等高效领域,积极向项目策划、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建材、咨询、运营等领域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二是市场结构方面,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两新一重”建设的机遇,加快提升在交通、水利、铁路、通信、智能化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施工能力。在我市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项目招标时,引导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工程项目。三是投资结构方面,进一步提高投资在企业经营中的比重,增强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加快由传统单一建筑施工向经营与管理建筑施工并重转变,由单一施工总承包向综合性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转型,逐步打造一批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和设计、施工、管理、运营一体化的城市运营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开拓建筑市场。稳增长首先就要保市场。统筹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三个层面,认真研究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建筑市场最新变化,不断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一是巩固和扩大本土市场。支持有实力、有品牌、信誉好的企业,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建设。二是深耕国内市场。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发挥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联络协调作用,通过加强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闭环式服务。通过举办优势企业推介会、建设合作推进会等形式,展示我市建筑业的品牌形象和精神风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骨干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市内企业抱团走出去发展。发挥我市人才集聚优势、劳务优势及物流中心强大的聚集和扩散优势,带动部品、建材、企业、劳务等各种要素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管用实用好用的办法,为建筑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大力开拓境外市场。依托我市商贸物流优势及工程物资市场采购试点政策,大力拓展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市场,积极争取参与国家援建项目及对外产业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优质建筑企业建立稳固长期的合作关系,借助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优势,拓展工程承包领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建造方式升级。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我市建筑钢构和建材产业的优势产业链,促进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建立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2023年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37%、30%以上,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二是提高科技含量。重点在研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装饰装修、绿色建材、装备制造等环节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装配式建筑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优势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和跨界融合发展。三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引导企业在装配化装修上逐步形成技术体系化、设计标准化、生产数字化、安装智能化;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四是健全推进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的闭环监管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绿色建造。贯彻绿色建造理念,围绕双碳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体系。一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着力优化完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机制,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要求与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融合。二是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水平。以建筑能耗总量控制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严格执行83%和72%的节能标准。以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持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建筑科技创新。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本上要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一是强化产学研协同。大力加强省级、市级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发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科技含量,向科技要效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是落实“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以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推动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助力企业抢抓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是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推进BIM技术在工程技术、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开展基于BIM模型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成果交付。四是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支持开展QC成果、施工新技术集成创新和先进适用工法创建工作。引导企业树牢精品意识,以创建鲁班奖、国优工程、詹天佑奖、泰山杯、省优工程等为抓手,以品牌聚人心、占市场。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计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工程创优。恢复建设工程质量“沂蒙杯”评选,每年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建筑业人才建设。一是完善人才队伍体系。依托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大学以及高职院校,引导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拓宽培训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建筑业人才素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施工一线、关键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抓好“三批人才”队伍建设,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优秀领导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批具有深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队伍,一批吃苦能干、技术熟练、爱岗敬业的中青年技工队伍。二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素质,对涉及质量安全的岗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评选一批从事建筑业30年的能工巧匠或农村建筑工匠。三是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为建筑工人载体,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工人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逐步解决建筑工人老龄化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一是筑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健全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管机制,盯紧五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智慧工地建设,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人防、技防、物防的有机结合,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完善全环节、可追溯的闭环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结合新资质标准,对于没有工程业绩或项目、靠出卖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围标串标收取买标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僵尸”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法依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建立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扬尘治理等纳入信用评价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营造公开公正、奖罚分明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合力。要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建筑业企业应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完善党建工作体系,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效能,积极开展“红色建筑之家”标杆创建活动,让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考核。成立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谋划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建筑产业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加大对各县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各县区要将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规划方案,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省市的建筑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明确奖励兑现的具体流程及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与工地施工的关系,建筑工地在严格“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管控措施的情况下,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外,重点产污环节尽量不停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考虑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情况。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推行工程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切实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市场变化,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筑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的部分,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项目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应发挥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后期质保维护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支持优质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超高层建筑以及“七网”行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施工能力和业绩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建筑产业发展机制,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诚信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宣扬建筑文化,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附件1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预期性)
主要指标 |
2025年 |
|
规模结构 |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1800 |
2.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
7.5% |
|
3.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 |
10% |
|
4.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家) |
8 |
|
5.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家) |
3 |
|
6.主营业务收入100—50亿元企业(家) |
4 |
|
7.省外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 |
25% |
|
8.总产值过50亿元县区(个) |
6 |
|
产业升级 |
9.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 |
40% |
1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
100% |
|
科技创新 |
11.创省级工法(项) |
380 |
12.创鲁班奖(项) |
4 |
|
13.创省级优质工程(项) |
100 |
|
质量安全 |
14.建筑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率 |
100% |
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
16.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 |
100% |
|
人才队伍 |
17.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人) |
2600 |
18.新增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人) |
6000 |
备注:表中2025年的省级工法、鲁班奖、省级优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为2023年至2025年底的总数。
附件2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总产值预期性指标
单位:亿元
县区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兰山区 |
772.8 |
868.5 |
976.2 |
1097.1 |
罗庄区 |
16.6 |
18.7 |
21.0 |
23.6 |
河东区 |
55.9 |
62.8 |
70.6 |
79.4 |
郯城县 |
9.9 |
11.1 |
12.5 |
14.1 |
兰陵县 |
16.4 |
18.4 |
20.7 |
23.3 |
沂水县 |
26.2 |
29.4 |
33.1 |
37.2 |
沂南县 |
50.3 |
56.5 |
63.5 |
71.4 |
平邑县 |
146 |
164.1 |
184.4 |
207.3 |
费 县 |
20.4 |
22.9 |
25.8 |
29.0 |
蒙阴县 |
16.1 |
18.1 |
20.3 |
22.9 |
莒南县 |
63 |
70.8 |
79.6 |
89.4 |
临沭县 |
36.2 |
40.7 |
45.7 |
51.4 |
高新区 |
12.5 |
14.0 |
15.8 |
17.7 |
沂河新区 |
21.6 |
24.3 |
27.3 |
30.7 |
临港区 |
4 |
4.5 |
5.1 |
5.7 |
合 计 |
1267.9 |
1425.0 |
1601.5 |
1800.0 |
备注:测算年均增幅12.39%。 |
附件3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力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强市”,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
副组长: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赫连海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双蕾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挂职)
王 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云鹏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
陈为江 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主任
丁文金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岸堤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庄金才 市商务局副局长
雷焕廷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管
孙思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阚俊青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奕华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学博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 翔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熊珂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