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价费字〔2023〕410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类别 |
年用气量 (立方米) |
分档价格(元/立方米) |
备注 |
|
居民用户 (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 |
第一档 |
0-400(含) |
3.03 |
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分档价格不作调整。 |
第二档 |
400-1100(含) |
3.64 |
||
第三档 |
1100以上 |
4.24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分档气量 |
3.34 |
包括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