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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4

各县区发改局,各燃气销售企业:

2023年4月1日,上游供气企业上调了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启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兰州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联动后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76元/m3调整为2.02元/m3;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分别按照第一阶梯气价的1.2倍、1.5倍执行,标准为2.42元/m3、3.03元/m3。

三、执行时间

联动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2.07元/m3。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二)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强化气源调度和保供力度,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兰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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