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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行业动态:《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液化天然气商务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3-11-27

《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

为做好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根据国家文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福建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0.6%,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0.0%。《方案》指出,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指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总体验收,一般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同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指出,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以单个项目、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以县域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东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发布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通知》还指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适时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含绿电交易 ): 参加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条件按广东可再生能源交易最新规则执行。长期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电厂不进入市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光伏电站按照分布情况和运营模式差别,将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2种类型:第一类,集中式光伏电站;第二类,分布式光伏电站。《通知》指出,太阳能发电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I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I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该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北京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

吉林印发《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

近期,吉林省能源局印发了《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思路为,以“大规模集中共享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同时积极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用户因地制宜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综合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告,就《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随着装机规模迅速增长,新型储能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需结合新型储能功能定位和市场化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完善新型储能调度机制,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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