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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9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顺利完成广州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参照2020—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现将“十四五”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名单。

(二)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用能情况,将1000吨(含)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区监管用能单位名单管理。

重点用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已发布重点用能名单的,可根据本次印发名单予以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要求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应当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信息通过市平台备案,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市平台备案。

(二)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需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月报制度,应当于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www.gzjnw.org.cn)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当在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平台”:www.gdecc.cn)按季度和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三)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每年制订年度节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自2021年以来未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的3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四五”节能规划通过市平台报送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1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三、监管部门管理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港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市节能中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督促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并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十四五”我市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圆满完成,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将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未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培训。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新闻宣传和引导,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广东省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和节能培训,对重点用能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附件:广州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盛叶文,8312599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伯准,831238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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