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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河南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1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城乡宜居、生态安全、保障有力的美丽河南建设新格局,努力推动美丽河南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增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

(四)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备,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深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用好用活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不断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管理体系的重要事项并建立正负面清单。三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类的产能、工艺、装备及产品,制定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二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能源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口径发电装机比例达到5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突破18%,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巩固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成效。2023年至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加快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内河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四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简易低效失效治理工艺排查整治,强化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4年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创A行动,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整治。

(三)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是深入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约束,常态化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细化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二是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深度节水控水机制,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实施取水许可限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严控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三是全面排查整治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查处新增违法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分区分类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四是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完善矿产资源监管制度,对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和违法采矿问题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落实后果严惩。五是持续整治“挖湖造景”问题。对近年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700公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成效,到2025年,郑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城市建成区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入园工业项目污水处理及排放须达标并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加强对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暗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三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全省生活垃圾飞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完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整改工作专项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察督办。采取清单化调度、现场核查、验收销号等方式,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的,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责。

(四)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督察整改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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