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龙岗区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等25个申报项目确定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现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层,邮编:518034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