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给予氢燃料电池车辆路权。有条件开放中心城区禁行路段,允许氢能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氢燃料电池中型厢式货车的物流车辆,除部分重点路段外,在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不限行政策。
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企业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系统、热电联供系统,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贴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加快输氢管道布局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补贴重点新能源项目投资。对于大型制氢项目依据我市氢能专项资金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优先补贴低碳低成本氢气制取项目;对于甲醇储备,绿甲醇、绿氨产业链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低碳氢氨醇期货新品种研发上市。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探索研发上市低碳氢氨醇等期货新品种。
原文如下: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