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府办字〔202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实施“1269”行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江西省建筑(含建材)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江西省建筑业重点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赣建链办〔2025〕1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建字〔2025〕1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特制定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培育发展建筑业重点企业。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制定市建筑业重点企业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批市建筑业重点企业,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并支持参选省建筑业重点企业。对获评设区市及以上建筑业重点企业称号的投标人,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号)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充分体现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
2.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服务。对市建筑业重点企业申报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国家级奖项等重大事项实行帮扶。对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按既有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晋升资质成功的企业,不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在申报企业资质、参与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等方面提供服务。
3.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承建我市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杜鹃花奖及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按既有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实行包容免罚,鼓励主动整改,避免“一刀切”执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4.规范企业公开公平参与竞争。积极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可采用“评定分离”,强化招投标评审的引导作用,推行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投标,严格落实建造师答辩、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和电子保函“见索即付”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从其对公账户缴交保函保费,招标人不得违规做出限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400万元以下非财政预算资金施工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由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鼓励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企业公开公平参与竞争。
5.积极推行“联合体”模式。在建筑业领域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县(市、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取得的工程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在投标时予以认可。
6.全力打造建筑科技产业园。吸引高能企业落户上饶,支持产业园建立金融、法律、政务、竞技及培训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园的承载力和吸引力;鼓励园区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各类奖项和荣誉评选。建筑企业入园可实行“园区集中办公、注册当地纳税”管理。
7.大力培育建筑专业人才。支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评选中高级职称,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组建评委会,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门核定。企业引进各类人才,经认定后,按《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八条(试行)〉的通知》(饶才发〔2025〕1号)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研究完善适应建筑业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制度管理和职业培训制度。
8.强化建筑业金融精准支持。积极落实省委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成立支持建筑业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的通知》(赣金委办字〔2025〕25号)精神,搭建政、银、企和行业协会四方对接沟通平台,建立建筑企业融资需求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和推动解决信用良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名单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名单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尽快发放贷款给予支持,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得随意降低名单中建筑企业的信用评级。
9.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模式。鼓励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模式。以工代赈项目,要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环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采取劳务分包的形式落实以工代赈。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