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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部品部件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应用水平,在《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一)》的实践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我局组织修订形成《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

为适应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工艺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部件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应用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将装配式建筑拆分设计违规分包。装修图宜与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严格落实《合肥市装配式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中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核实技术方案、装配率指标及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3.工程各参建方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实施依据,不得擅自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装配式结构体系、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等内容,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平面布置、使用功能等涉及装配率和结构安全的内容。

4.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针对项目装配式建筑相关图纸和构件加工图组织图纸专项会审。

5.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细部构造:

(1)转换层插筋平面布置图,明确插筋的规格、尺寸及位置;

(2)预制构件底部预留接线手孔定位平面图,标注接线线管数量和所对应的线路种类;

(3)预制构件斜支撑布置图,明确转角处、楼梯间、电梯间等位置斜支撑之间避让和固定措施。

二、构造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同一跨内,叠合板拆分尺寸应协调统一。

2.单体建筑中楼梯种类不宜大于2种。

3.楼梯设计时应遵循基本模数和扩大模数的原则,确保楼梯的宽度、高度、踏步步数等关键尺寸能够协调一致。

4.平面图中镜像关系的预制竖向内墙构件,钢筋套筒位置宜一致。

5.装配式建筑剪力墙平面布置图中,当剪力墙既有预制又有现浇时,应分别绘制剪力墙预制部分和现浇部分配筋图,并明确预制剪力墙外伸钢筋长度及与现浇部分钢筋相互关系。

6.现浇梁与预制墙板在平面外单侧连接时,不应将梁钢筋接头设置在预制构件内,宜采用预留凹槽现浇钢筋混凝土支座的形式。

(二)外立面与接缝

1.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时,建筑外立面的水平和竖向分缝设计位置应与预制夹心保温墙板外叶板拼缝保持一致。

2.预制夹心保温墙板设计中,外叶板上凸出的混凝土线条高度宜≤80mm,厚度宜≤50mm,并应与内叶板可靠连接;外叶板线条不应跨越外立面竖向及水平向分缝(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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