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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活动,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落实《广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不含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在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政府投资或参照政府投资的新建房建项目应按《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居住用地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技术可行前提下应用尽用装配式建筑,确因技术条件不可行的,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技术论证。

(一)建设单位应遵循“应用尽用”原则,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建筑单体为论证单元进行初步论证,提出多种技术方案进行比对,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具体分析存在问题,充分探讨各项技术方案的实施可行性。

(二)经初步论证难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装配式建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专家组应至少包括2名装配式建筑资深专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论证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经论证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单体难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该部分可以免于实施,但其他部分仍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视情况核查论证报告,对未切实做到“应用尽用”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未切实履行专家职责的装配式建筑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工作,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中明确构件拆分方案、连接构造、防水措施、装配率计算等核心内容,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展数字化设计,并对构件深化设计提出明确技术要求,确保各专业设计深度满足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完成项目预评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设计图纸是否满足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书技术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书应包含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并明确装配式建筑等级。设计图纸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环节管控

供应我市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下同)应加快工厂智能化改造,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定。

建设单位宜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或按照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管理,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其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配合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编制生产方案,方案应涵盖材料与部品部件管理、生产工序与精度控制、试吊安装与成品保护、预制构件运输、质量检验与测试、信息化管理、交付与协同计划等内容,并明确监理驻厂监造的要求。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原则上应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由其他单位编制的,须经施工图设计单位会签确认,确保构件荷载、节点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专项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并完整留存相关记录。从事质量检验、模具拼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焊接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专业培训。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环节资料档案制度,生产质量信息须按要求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监管系统。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送检记录、混凝土生产投料及试块送检记录、关键工序自检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供应工程项目楼栋及部位等信息。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自建的混凝土生产线,参照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和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生产单位提供全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组织专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方案。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并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检测方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将项目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同步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

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明确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测量与精度控制、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质量管控措施,全过程成品保护要求。

相关建筑材料、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等检测报告需按照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检测管理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标识;使用混凝土时,还应参照我市对建设项目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对送检的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进行溯源管理。

预制构件进入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进场构件严格验收,重点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追溯信息、构件外观质量、预留预埋精度等关键内容,必要时进行实体检测,过程应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并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签收确认。

施工单位应组织经培训合格的产业工人进行作业,其中吊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工序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效率。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开展检测,形成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加强主要连接部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对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螺栓连接、钢结构焊接、后浇混凝土连接、建筑接缝与防水等关键环节留存影像资料,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落实首件预制构件、首批预制构件安装样板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联合验收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装配式建筑建设内容的设计变更,应参照重大变更进行管理,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指引》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变更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等级。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复核,重点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落实、装配率指标、项目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实施比例等进行核验,如实填写《装配式建筑竣工阶段评价复核表》,并上传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所需材料”栏目中。

三、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工作,对装配式建筑的勘察设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依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检测报告,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参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纳入验收内容,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若本通知要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要求为准,与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管理要求相冲突的,从其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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