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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长住建发〔2026〕16号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装配式装修省级试点工作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装修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系统化、一体化装配式装修技术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或近两年内竣工的房屋建筑项目,项目所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应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具备示范效应。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组建的联合体,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应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如装配式装修墙面、地面、顶面,集成厨卫等。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装配式装修施工及竣工验收。

三、遴选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申报、初审和验收评选等工作。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长沙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1.装配式装修项目专项设计方案,须明确装配式装修技术类型、应用范围及主要部品部件清单,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由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面积占比专项核算说明。

3.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装配式装修专项施工合同复印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新建项目)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近两年竣工项目)。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组织初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专家初审,经现场查勘、资料评审合格后,认定企业所申报项目列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三)验收评选。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验收评定,根据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结果,确定拟补贴项目名单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须重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项目补贴标准

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支持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建设,按项目实际应用装配式装修的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²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信息不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补充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联系人:姚琴,联系电话:0731-88665922。)

(二)加强项目管理。申报单位须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施工进度,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未按计划推进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规范资金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并对照湘发改投资〔2025〕548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补贴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无关支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将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附件:长沙市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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