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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05

京规自发〔2026〕138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更好发挥市级弹性预留指标引导激励作用,支持保障各区城市更新工作,在《北京市建筑规模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并同步配套细化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流程指引(试行)》,现一并印发,请遵照执行。我们将对实施情况持续跟踪总结,适时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pdf

2.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3.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流程指引(试行).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

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建筑规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北京市建筑规模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有关内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全市用于激励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的其他市级弹性预留指标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发挥市级弹性预留指标引导激励作用,突出效益最大化,聚焦民生紧要处,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

二、设立市级城市更新年度激励指标池,按照先到先得、先干先得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激励各区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第一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根据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及当年更新计划综合研判并报请市政府确定。

三、市级指标池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成熟度高的城市更新项目。重点保障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解危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类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居住环境改善等民生领域项目以及重大产业更新项目。

四、市级指标按照不超过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新增规模的50%予以支持,区级指标同时配齐所需剩余指标。

对于同时申请使用轨道一体化城市更新项目专项指标的,奖励性专项指标与市级指标可叠加计算;对于同时申请轨道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与重大项目专项指标的,市级指标支持总量不超过新增规模的50%。

五、依托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建立市级城市更新年度激励指标池系统,并对接打通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现城市更新重大项目与市级指标的统筹管理。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实际获得的市级指标规模以系统确认为准。

六、项目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取得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后,可提出市级指标支持申请。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联合审查意见中,应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及拟申请市级指标规模予以明确。

七、自市级指标确认之日起,如一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其占用的市级指标将收回市级指标池中;该项目新增的指标全部由区级指标保障。因存在考古挖掘等特殊原因造成一年内未能开工的,应由相关区政府出具项目情况说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进行综合研判。

八、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建筑规模管理的责任和统筹主体,负责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进行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把关,指导各区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市级调度力度,及时共享开工情况等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申请的市级指标规模进行核实;统筹管理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将市级年度指标池总规模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加强对市级指标池的跟踪与统计。

九、本规定适用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和经开区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城市副中心可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另行制定有关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结合可持续的城市更新发展模式建立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指导,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具体执行要求,确保市级弹性预留指标(以下简称市级指标)规范高效使用,保障各区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范围

市级指标池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成熟度高的城市更新项目。重点保障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解危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类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居住环境改善等民生领域项目以及重大产业更新项目。

重大产业更新项目是指依据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名录等确定的项目。

二、工作流程

(一)各区认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

对于城市更新在库项目,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认定,对拟使用市级指标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予以明确。各区政府对于重大项目的认定意见应当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审意见。

(二)各区明确市级指标申请规模

各区应明确城市更新重大项目拟申请使用的市级指标规模,并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联合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各区上传录入信息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城市更新信息系统中录入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基本信息,重点填报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重大项目类型、拟申请市级指标规模、现状、规划及新增建筑规模、所在街区编码等信息,同步上传项目综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审意见等认定材料,以及项目位置矢量数据等。

图片

图: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录入界面

(四)市级部门核实确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实施进度,综合研判是否属于市级指标支持的城市更新重大项目。项目情况复杂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认。项目经确认后自动推送至市级城市更新年度激励指标池系统。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托市级城市更新年度激励指标池系统,核实确认项目可使用的市级指标。市级指标确认结果自动推送至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即视为项目获得市级指标支持。

(五)项目市级指标闭环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请市级指标的重大项目实行统筹管理。自市级指标确认后,对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开始计时,一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其占用的市级指标将收回市级指标池中;该项目新增的指标全部由区级指标保障。因存在考古挖掘等特殊原因造成一年内未能开工的,应由相关区政府出具项目情况说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进行综合研判。

三、附则

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后期根据《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本细则自印发之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 3

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流程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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