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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泉建科〔2026〕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

摘要:到2030年,即“十五五”末期,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初显成效,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进一步扩大,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推进新建建筑全装修,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落实绿色建材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节能改造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加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的建设发展模式。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1)扩大装配式建筑规模

重点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绿色建造方式良性发展,推动各地区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以划拨或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面积占比应为100%。加大国有投融资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力度,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融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竖向预制剪力墙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智能建造技术以及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结合项目开发时序、投资方式及建设规模等因素,分区域对非国有投融资项目的不同建筑类型提出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规模化建设装配式建筑,鼓励装配式建筑从民用建筑项目向工业建筑项目延伸。

(2)建立装配式建造技术体系

加快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装配式建筑制造装备和安装工艺的技术突破,加快形成具有地方特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完善结构主要构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等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行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逐步提高标准化程度,发挥规模效应。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

加大施工组织管理力度。装配式项目应遵循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部装修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全过程和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

(3)加强装配式建造全流程管控

加强装配式建筑前期审批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新出让建设用地时,按照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率设定出让条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年度计划等相关建设计划抄送市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统筹确定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清单后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明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内容,合理测算项目估算(概算),按程序报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加强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按相关计价标准核定项目估算(概算)。

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管理。住建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装配式建筑因设计变更导致原装配式率计算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原来的装配率标准,并应重新申请认定。发现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提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及首段验收手续的,可提前申请预售。

做好装配式建筑验收闭环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住建部门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核查该项目的装配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验收闭环管理,对不满足装配率和建筑面积占比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政策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的各方责任主体,记录其不良行为,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对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4)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统筹产业基地布局,促进产能供需平衡。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建设,推动高质量示范项目落地。建设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大力支持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为核心基础、集聚发展的建筑工业化智能科技园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集群。

鼓励装配式装修

在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体育馆、会展中心、展览馆、综合体、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项目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的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引导业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可选取酒店、写字楼、商业街、集体公寓、工业厂房改民用功能等项目中优先开展试点。鼓励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

装配式装修应采用BIM/MBD技术设计,推进BIM/MBD模型在项目设计、生产、施工、成控、运维等阶段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原则上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同步开展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工艺、部品部件选型、成控优化等咨询工作。搭建装配式装修的标准化部品部件BIM/MBD库,提升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能力。明确主体结构与装修工程各专业界面交付的标准和要求、部品部件间的连接工艺。鼓励在住宅项目上实行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有效采用BIM/MBD、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施工等环节,提升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基于BIM/MBD技术应用的集设计、成本优化、生产制造订单物流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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