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江西省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国家、省级政策文件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设计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作用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典型示范项目;培养一批涵盖研发、设计、建造、运维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建造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做强一批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核心产业及配套企业的产业集群;打响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南昌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一体化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园区
⒈一体化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全市新供地的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30%,且不低于现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规局】
2.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支持我市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安义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南昌(进贤)钢结构产业转型示范园、新建经济开发区等现有装配式产业园区和基地通过提升做强核心企业、完善做大配套企业、培育做优服务企业,推动产业重心向上中下游延伸,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责任单位: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二)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原则上实施装配式建筑,且不低于现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市级国有投资平台开发房地产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条件执行。
鼓励医院、学校、酒店和保障房等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建造,推进全市管辖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推动木结构、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自规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
⒈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结合我市在智能装备制造、建筑建材产业及其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等产业链协同化、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南昌建造”品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⒉积极推行智能建造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与运维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应在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省级(含)以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流程“无人化”作业;探索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推动大数据、5G、VR等数字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和管理中的集成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⒊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发展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建设示范;积极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在新建项目中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四)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
⒈强化设计引领,加快推进装配式结构体系研究
发挥设计引领作用,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实行一体化正向设计和标准化设计。鼓励我市设计企业与政府投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创新合力。加快全预制结构体系、模块化建筑及管线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持续升级开发叠合墙(板)、模壳墙(板、柱、梁)、ALC轻质隔墙板、蒸压陶粒混凝土墙板、SPCS模壳体系构件、装配式楼梯、PC仿石通体路缘石等新材料与应用,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体系。
严格要求设计行业执行现行国家、江西省规范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政策,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实现我市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⒉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培育装配式施工专业化企业
鼓励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一体化集成,完善选型标准,实现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鼓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优先采用装配式临时用房、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安全防护设施、装配式场界围挡和拼装式临时道路板。
支持我市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优先扶持本土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运输等专业化企业,提升传统施工工人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我市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⒈加强行业监管
⑴严格土地出让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保障装配式产业园区和部品部件制造基地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造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可研论证阶段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将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纳入项目决策材料和可研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⑵严格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查
对符合我市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文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合同)时要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图审机构按照职能部门审批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比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⑶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阶段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⑷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各有关参建责任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⒉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装配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管,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装配式产业发展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审批、部品部件生产、部品部件运输、施工、预售、验收、备案、创优评先等环节,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规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省内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智能建造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培养装配式建筑行业紧缺技能人才,扶持本土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运输等专业化作业企业提升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给予工业用地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二)落实税费优惠
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依法享受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容积率奖励
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以宗地为单位,根据企业申请,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可在规划方案申报阶段按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申请3%的容积率奖励,奖励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中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约定,严格执行现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单体装配率的要求,并按规定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若项目未兑现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相关单位将严格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四)招投标政策
装配式建筑招标时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且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自主评审因素中设置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评审因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程保证金
对于我市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依法享受现行有效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六)造价管理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装配式结构构件、围护构件等新材料和部品构件应及时纳入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七)房屋预售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法律法规及土地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30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二是实行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把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任务列入政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一批企业、一批产品、一批应用场景。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利用装配式建筑各类场景优势,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观摩,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其他
(一)如遇国家、省、我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优惠力度大于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则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17号)文件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