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气象局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州气象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管的通知》,加强在黔西南州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气象局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将检测机构信息报州气象局核查,州气象局将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信息函告州住建局。未经州气象局函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各县(市)住建局报同级气象局核查。对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一经查实,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从重从严处罚。
同时,《通知》要求,对在黔西南州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检测机构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由气象部门对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州气象局将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平台向社会公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州气象局将书面告知信息报送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文件材料的检测机构,将予以通报并列为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