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截止2019年4月16日我区有36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其中甲级14家(含6家跨省)和乙级22家(含2家跨省)。
甲级资质单位公示:
乙级资质单位公示:
各市(地)气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防止和严查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在本公告之内的单位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只能从事其资质规定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