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标准针对山东省农村在地形、规模、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的现状,充分考虑各种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规模以及出水去向,将标准分为二级。
标准对污染物监测提出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并在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以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提出相关要求。
标准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标准将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
标准实施后将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有助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治理效果,推动绿色宜居乡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