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1月31日上午收到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后,陕西省厅领导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协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在省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按照部里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当天下午就充实加强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13个市(区)应急监测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应急监测技术支持人员和联系人。连夜赶写转发部文件,并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订《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分别于2月1日和2月2日以陕环办发〔2020〕6号和陕环监测函〔2020〕6号文件紧急印发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贯彻落实。
转发文件强调,各市(区)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省生态环境安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辖区肺炎疫情环境监测预案,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提升应对能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经省级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同时要切实做好监测全过程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监测全过程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监测方案》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要坚持防疫为主、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协调联动、以人为本、科学监测的方针,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加强现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保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在不影响疫情防控要求和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正常频次和监测项目开展地表水手工例行监测,并做好质控工作。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进行核实上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特别是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交通出行不便的地区,由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和运维公司分别向省厅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备后,可暂停运维、巡检、采样等监测工作;若相关防控措施已解除或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明确要求时,及时恢复相关工作,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本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工作需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合理确定监测频次,原则上保持原有监测频次不变。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做好应急监测信息报送与发布,从2月3日起,各市(区)根据应急监测数据,每日编报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异常情况随时报送。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将相关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众发布,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省站负责汇总、分析、编写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同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厅。
鼓励各市(区)及时发现、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和作法,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监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