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全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通过按日汇总,精心调度,妥善协调,现场指导等方式,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是转发两个文件。1月23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部署。1月30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积极监控疫情期间医废产生情况,协调周边医废处置能力有富余的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或可选取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作为医废应急处置设施;尽快制定本辖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二是按日编制报告,两份报生态环境部,一份报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监控全省医废处置。自1月25日起,固体处会同环监局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按日调度,汇总《安徽省各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信息表》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信息报告》,共14期;每日中午12点报送生态环境部;每日编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工作日报》,每晚8时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编制12期。无一日漏报。
目前,全省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16个(巢湖万山医废处置中心检修),自1月24日至2月5日,全省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273吨,累计集中处置1307吨。2月5日当日全省医疗废物综合运行负荷为89%。1月24日开始,各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始建立专门台账,分类统计新冠医疗废物。自2月4日开始,在统计日报表中单列新冠医疗废物收集情况。2月4日,全省收集9.2吨,占全省总收集量的8.8%;2月5日,收集10.4吨,占全省9.5%;2月6日,收集8.59吨,占全省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