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建村发〔2020〕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村镇建设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村镇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村镇建设
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管理要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促进今年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对于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续建工程,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实行各县(区)、各镇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建立健全防护制度,在做好复工防控预案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复工;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收运处置长效机制。
二、提高站位、超前谋划,切实明晰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村镇建设思路。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住建工作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发〔2020〕1号、陕发〔2020〕2号、陕乡振组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房建设、农村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活动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为重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提升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二是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理念,尊重和保护村镇内原有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观,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严禁不切实际景观,防止破坏传统风貌;严禁过度亮化,防止不切实际铺张浪费;严禁大拆大建,防止破坏村庄现状肌理;避免照搬城市模式,建造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县(市、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村镇建设依法依规推进。
三是紧盯“十三五”建设任务。对标对表“十三五”确定的重点示范镇建成县域“城镇、经济、服务、文化”副中心,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富民小镇,创建省市县美丽宜居示范村3200个,建设特色农房示范点100个,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等目标任务,认真查漏补缺,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四是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按照中省“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深入调研和分析村镇建设现阶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困难,研究提出“十四五”陕西村镇建设发展工作的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完成“十四五”村镇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提质增效、巩固完善,着力打造示范镇街
一是推进重点示范镇建成县域副中心。35个重点示范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80亿元。放宽落户政策,加快人口聚集;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更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进镇,优先解决贫困人口入镇入厂就业;推进有条件的镇建设高中和养老机构,加快提升医疗设施和水平,不断提高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管护水平;完善提升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等服务设施功能。借鉴浙江等地区经验,突出以提升镇区镇容镇貌和打造全镇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主的环境整治。
二是推进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富民小城镇。31个文化旅游名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30亿元。持续抓好31条特色风貌街区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品质。继续推进A级景区建设,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知名度和文化旅游效益。加快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气和商气,同步建设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在疫情结束后,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前期造成的旅游人数下降局面尽快扭转,不断推动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增长。
三是推进省上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按照重点示范镇考核办法,继续坚持 “通报、讲评、观摩、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20个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指导力度,着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工作氛围。
四是做好两镇建设政策延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沿黄、沿汉丹江小城镇带建设,拓展“百镇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深入调研,做好小城镇建设资金支持政策衔接。在“十四五”期间打造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城乡融合桥头堡、人居环境新标杆。
四、多措并举、建管并重,突出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尽快选择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处理、镇处理、片区处理、县处理”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示范,不断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
二是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滞后短板。各市、县(市、区)要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建设,配置清扫工具、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及时收集清理;要加紧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鼓励焚烧厂等终端处理。市、县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要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查处力度,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管理不严格,产生新的污染点要坚决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反弹。省厅将适时赴各地组织抽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是加大督促考核推进治理工作。继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调度和整治力度。对审计反映的处理体系不健全、设施建设滞后、保洁力量不足,以及群众反映的乱堆、乱倒、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核查处理。对问题较多的,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导。要总结推广有效措施做法,确保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设计下乡、试点示范,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图集》推广使用力度。持续推广使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扩大使用范围,为农民建房提供实用参考。要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借鉴关中、陕南、陕北传统乡村营建智慧,引导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住房,不断提升农村建筑风貌。要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二是试点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农房品质提升试点,在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示范点的基础上,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六、提升品质、共建共管,不断改善居住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共同缔造”活动。在抓好“百村示范、百团帮扶”共同缔造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住建部公布的蓝田县、杨陵区2个试点县(区)和4个试点村的推动工作。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试点村要发挥帮扶团队作用,进一步探索“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路径,切实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凝聚村庄发展合力,确保试点实效。
二是巩固深化美丽村庄创建成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对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评价标准,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要求,市县要对已创建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省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40个,切实发挥示范村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
三是全面做好传统村落改造保护。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做好传统村落测绘试点衔接。组织相关专家技术团队,编纂传统建筑修缮指南,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试点工作。配合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和《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纪录片拍摄,进一步扩大传统村落影响力。
七、党建引领、强根固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执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同时积极运用中省报刊、电视传统媒体和“秦住建”、“陕西村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举措、多途径宣传我省村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