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规模化效应,进一步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须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建设内容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
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
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
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对于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建设项目,可在扣除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后,再按照用地出让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且应满足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