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
监察包括:各煤矿企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配合,并结合前期分局自主开展的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对重点煤矿进行“回头看”。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并按《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0〕6号)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备查。省局抽查煤矿时,将同步检查煤矿上级公司安全投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