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0-05-07]
大庆油田企管法规部法律管理科科长、高级经济师李剑锋
能源立法是对能源安全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尽管我国在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已制定了《矿产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或是针对资源,或是针对行业、产品,仅有这些专门性立法还不能满足我国应对复杂能源形势的需要。因此,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维护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方向目标、战略规划、基本制度等顶层设计问题。总体看,核心要义可简单概括为“清洁化、高水平、有保障”9个字。清洁化,即以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长远方向,稳步降低传统化石能源比重,有效保护环境。高水平,即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开发和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性。有保障,即综合利用市场机制、多方参与,确保我国能源供给安全。
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长远发展有很多明确的规定,将带来深远影响。归结起来,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是从长远趋势看,油气上游市场竞争将加剧,多元主体竞争格局将加快形成。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国放开油气资源市场,破除投资主体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发。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决心。
二是国家对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相对趋紧。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第三十七条指出“加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对化石能源实行合理开发”。虽然我国当前以化石能源消费为主,煤炭、石油、天然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不可替代,但是新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大趋势。这是石油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三是石油企业责任进一步加重,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顺应能源清洁化、低碳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大把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为国家能源建设的战略方针。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低碳化发展,推动能源技术升级等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记者王志田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