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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来源:中国台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09

5月6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推进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前,台州市启动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台州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形成了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推行住宅全装修,建成了一批成品房。由此,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鼓励相关企业投产、消费者购买装配式住宅。

消费者购买经备案的楼盘,即可享受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生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企业该如何备案?据介绍,楼盘在申请备案时,须提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我们公积金各分中心会对已备案的楼盘清单进行受理、审核,购房职工不需要增加任何资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透露。

消费者购买已备案的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时,能享受多大贷款优惠?据悉,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职工近一年月平均缴存余额计算公式得出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贷款,但不能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此外,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予受理。”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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