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格的通知
深建设〔202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后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要求,现对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的相关审查表格作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对于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评分时对下述表格进行调整,其他附件和表格不作调整。
(一)《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用)》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表》;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混凝土结构)》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混凝土结构)》;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钢结构)》调整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钢结构)》。
二、对于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原相关附件和表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表》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混凝土结构)》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施工图索引表(钢结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