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办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榆林市装配式建筑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围绕意见提出的“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推进区域(榆林中心城区)2020年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区域(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2020年达到10%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目标,榆林市决定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结果的手段,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同时,榆林市还将以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比例在2019年不少于13%的基础上,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消费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并执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政策为抓手,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下一步,榆林市住建部门还将紧盯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需要,下大力气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市企业合作,加快提升本市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从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稳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