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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十四五”和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4-14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十四五”和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明确指出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3395家,综合去除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到2025年,10%以上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完成电炉短流程转型。压减焦化产能295万吨。

全文如下:

全省“十四五”和2021年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0日

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十四五”和2021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形成具体的工作措施。并通过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工作要点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汇报如下:

“十四五”和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最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国PM2.5浓度目标为下降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20%。据此,我省PM2.5浓度需下降20%(9.2μg/m3),O3浓度需下降10%(17.2μg/m3)。分解到2021年,PM2.5需下降4%(2μg/m3),O3浓度需下降2%(3.5μg/m3),完成上述2项目标,预计优良天数比率可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1%。

十四五”4项结构调整减排措施

按照京津冀地区PM2.5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下降20%计算,我省需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一、产业结构调整

退出炼钢产能1876万吨、炼铁产能1397万吨。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到2025年,10%以上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完成电炉短流程转型。压减焦化产能295万吨。

关停退出地炼产能1520万吨。地炼产品产量较2020年压减8%以上。

2022年底前,整合退出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2090万吨、水泥磨机产能1亿吨;2500吨/日规模的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一半以上。2025年底前,2500吨/日规模的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

整合退出全钢子午胎产能1940万条、半钢子午胎3600万条。

清理整合汽车“僵尸企业”,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淘汰类”工艺装置全部清零。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不含)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二、能源结构调整

完成全省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关停落后燃煤机组。关停退出低效火电机组700万千瓦。提高煤电使用效率。2025年底前,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在全面淘汰40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基础上,完成1.3万辆国四营运中型柴油货车淘汰。列入国家规划的26条铁路货运专线全部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用地结构调整

强化施工扬尘整治。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项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2025年各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运输,GPS安装率达到100%。规范工业料堆场扬尘管理。全面启动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堆场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编制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全省化肥利用率达到4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十四五”可实现SO2净减排121573吨、NOX净减排339011吨、NH3净减排76062吨、VOCs净减排511454吨、PM10净减排297147吨和PM2.5净减排130331吨,分别较2020年减排31.7%、20.4%、10.0%、20.3%、27.6%和26.7%,据测算2025年,PM2.5浓度可下降22.0%,达到35.9μg/m3。

2021年支撑目标9大重点措施

在全省区域内,按照PM2.5浓度每下降1μg/m3需减排17.3万吨污染物,O3浓度每下降1μg/m3需减排7.0万吨污染物,O3浓度下降需减排的VOCs和NOX基本包含在PM2.5减排的污染物削减中,不再单独计算。为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应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4.6万吨,需重点采取9大措施。

一、压减煤炭消费1200万吨。一是10月底前,关停退出不少于250万千瓦低效火电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二是10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非传输通道城市积极推进,总改造户数不低于200万户,且需要整村整镇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三是10月底前,淘汰非通道城市226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为确保煤炭压减成效,建议不再将使用兰炭作为煤炭消费总量压减的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减排量及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见附表,下同)

二、淘汰钢铁、焦化等产能。对全省钢铁、地炼、焦化、火电、水泥、轮胎、汽车等7大行业产能进行淘汰整合,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不再新增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三、实施VOCs源头替代。一是5月底前,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VOCs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分别降低8%、6%和8%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二是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按年增长率5%计算,2025年较2020年增长2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3个百分点。一是推进1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3条专用线10月底前投入使用,潍坊港疏港铁路工程等5条专用线的建设取得突破,华汪热电铁路专用线等4条专用线实现开工;二是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青岛港、日照港和烟台港的铁路、水路疏运比例分别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五、全部淘汰国三柴油货车。一是淘汰柴油货车,9月底前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2.85万辆营运柴油货车清零分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二是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40万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10月底前40余万辆全部淘汰,同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转入我省。(省公安厅牵头)

六、城市燃油公交新能源替代。6月底前,16市中心城区1.6万辆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七、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10月底前,完成3万余台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八、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一是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二是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三是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3395家,综合去除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九、降低农业氨排放。一是控制农业氨排放,降低化肥使用强度;二是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8%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建议

建议将上述措施纳入我省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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