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列入2021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建科函〔2021〕375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建科函〔2021〕250号)要求,现对拟列入2021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的3座示范城市、6个产业园区及21项产业基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8月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投诉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邮 编:230091
联系电话:0551-62871529
附件:1.拟列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
2.拟列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名单
3.拟列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城市名单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