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促进电解铝行业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绿色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得自行降低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要积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当地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凡是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
三、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主动配合专项节能监察,及时报送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具体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我委另行印发。
四、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不得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已经实施和组织的要立即取消。严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