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大兴区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补贴对象权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xqtrqb@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96413
4.网站反馈渠道: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根据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大兴区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补贴对象权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的对象包括城市平价气用户和农村惠民气用户,应具有本区户籍、所居住的房屋未接通管道气的住户。住户年满18周岁的户主,可进行登记。对于单独分户但户口本内仅户主1人的新户主不予办理新增登记。
2.根据不能同时享用双气源补贴的规定,各镇已实施完农村“煤改气”的村庄住户不再享受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对于已经实施完“煤改气”村庄住户,尚未通管道气的,经镇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3.各镇拆迁的村庄住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在回迁上楼前仍居住在未通天然气平房的住户,确需使用液化气的,经属地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4.依据《北京市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方案》,全市液化气居民用户全面更换、安装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住户更换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后,方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未更换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的住户,各属地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对新增登记的用户,必须由属地监督更换安全配件,并拍照、留档、上报,方可办理新增登记。
(二)补贴标准
城市平价气用户购气,每瓶自付47元/瓶,每户每年最高享受12瓶;农村惠民气用户,每瓶自付50元/瓶,每户每年最高享受8瓶。民用液化石油气每瓶财政补贴为65元,由市区两级共同补贴。
如遇价格调整,由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标准进行重新测算,并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资金拨付对象
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购气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补贴资金由区城管委直接拨付至供气企业。
三、资格审核
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资格审核由区城管委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一)确认台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登记审核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方案重新摸排登记,于**年**月**日前重新梳理本辖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情况,建立用户台账(附件1)。区城管委将于**年*月*日起,要求气站按照更新后用户台账进行换气。(备注:具体时间节点待征集完意见后待定。)
(二)新增登记。村委会、居委会对新增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资格进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新增用户材料(新增登记表盖章纸质版、户口本户主页及成员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城管委进行最终审批。审核无误,区城管委将增户情况发送供气企业,供气企业开展换气业务。
(三)核减核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对辖区内已登记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审查。对于已经去世、户口迁出本区、办理移民、户主变更、房屋已通管道气、房屋拆迁、回迁上楼等已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用户进行销户,并将销户名单盖章后报送区城管委(附件2)。区城管委审核后,将销户情况发送供气企业,供气企业停止对核销用户的换气业务。对于原持卡人去世且家庭成员不符合登记条件,无法登记但确有用气需求的,由属地政府核实情况后报送相关材料进行新增登记。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留存用户台账和增户、销户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查。
四、资金拨付
区城管委结合实际用气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设定绩效目标。
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资金采取季度预拨、年终清算方式进行拨付。每季度末,区城管委对供气企业季度售气情况进行审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结合时间进度,申报季度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次年初,对上年度补贴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清算。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委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预算申报工作;负责每季度对各属地登记用户情况和供气企业换气情况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审核不严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问题严重的上报区政府并进行全区通报。
(二)区财政局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年度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资格审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履行审核登记和销户审查职责,定期检查气卡是否为本人使用。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借给他人使用或采取其他形式非法盈利的,及时进行核减销户,并将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城管委,永久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监控工作,避免群访事件的发生。做好12345相关案件的办理回复工作。
(四)供气企业负责根据用户台账开展换气服务和相关12345案件的办理回复工作。供气企业应加强对各气站的管理,已经销户的应停止供气。如区城管委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以上村民仍有换气行为,将按照涉及补贴的五倍金额,抵扣后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用户信息核查,做到用户台账真实准确。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妥善解决补贴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做好本区域内舆情监控工作,避免群访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镇两级部门和供气企业应密切配合,保证用户信息及时互通,动态更新。
(四)加强监督监管。区城管委定期开展抽查,对于欺骗、造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追究法律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登记用户定期进行核查,要做到一户一核。
关于《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完善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的请示》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大兴区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补贴对象权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特制定《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目标
为了更好地保障补贴对象权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完善补贴范围和维持补贴标准不变。
1.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的对象包括城市平价气用户和农村惠民气用户,应具有本区户籍、所居住的房屋未接通管道气的住户。住户年满18周岁的户主,可进行登记。对于单独分户但户口本内仅户主1人的新户主不予办理新增登记。
2.根据不能同时享用双气源补贴的规定,各镇已实施完农村“煤改气”的村庄住户不再享受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对于已经实施完“煤改气”村庄住户,尚未通管道气的,经镇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3.各镇拆迁的村庄住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大兴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在回迁上楼前仍居住在未通天然气平房的住户,确需使用液化气的,经属地政府核实后重新登记,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
4.依据《北京市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方案》,全市液化气居民用户全面更换、安装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住户更换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后,方可享受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未更换安全型调压器和软管的住户,各属地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对新增登记的用户,必须由属地监督更换安全配件,并拍照、留档、上报,方可办理新增登记。
二是细化资格审核。
为保障应享受液化气补贴居民用户权益,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的用户继续享受补贴的情况出现,细化新增审核和核减核销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