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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明确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06

关于明确 LNG 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49 号)

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液化天然气气化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 LNG 接收站气化服务运行成本实际,现将部分 LNG 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明确如下:

一、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青岛 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 0.16 元(含税)。

二、国家管网集团南山(山东)天然气有限公司龙口南山 LNG接收站一期工程气化服务价格暂按每立方米 0.18 元(含税)执行。此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经成本监审,制定正式价格。

该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30 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岛 LNG 接收站气化价格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1〕847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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