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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若干措施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4-01-19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行业企业内生动力,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支持研发创新。在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中设置创A专题方向,支持环保绩效A级企业(以下简称A级企业)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鼓励省属国有A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直至提升考核等级,产生的研发支出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视同利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针对A级企业和拟创A企业(以下简称创A企业)制定专属优惠资费套餐,对1G以下带宽互联网专线、企业组网、移动办公等,提供最惠价格折扣。超前布局5G基站、全光网络等基础设施,及时提供5G+无源光网络双千兆网络接入服务。大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及相关云产品,提供免费试用服务。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精准提供双碳管理平台、设备降耗解决方案等数字化产品,以及专业的企业诊断、现场培训、驻场支撑等一揽子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鼓励并购(兼并)重组。支持A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产能置换、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更大力度、更加灵活的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四)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全力保障A级企业用水、用煤等指标需求和正常生产用能、物流运输。将符合条件的A级企业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支持相关项目获得去产能等腾挪出的能耗、水耗等资源环境容量指标,以及省市两级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保障A级企业重点项目土地供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情况纳入信贷审核体系,在授信审批、信贷发放、利率评定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激励,对A级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以有偿取得排污权、知识产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围绕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加快制定行业转型金融标准,积极开发转型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A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分拆相关创新业务独立上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资金补助。在申报和安排使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科技研发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时,对A级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人行河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北证监局)

二、结合行业特色,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一)激发建材企业增长新动能。支持水泥、玻璃、陶瓷A级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或与石灰石、砂岩等矿产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支持陶瓷、玻璃A级企业申请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探索制定钢铁、水泥、陶瓷、玻璃行业省级绿色建材标准,开展绿色建材省级认证试点。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在省内政府工程采购中对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进一步减少水泥A级企业错峰停产天数,支持水泥A级企业协同处置城市、工业污泥等。修订预拌混凝土行业省级环保绩效分级指标,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单位污染物排放更少、能耗更低的绿色建材及A级企业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严格落实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钢铁创A企业加快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将因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而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支持A级企业和创A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三)加快钢铁、焦化企业清洁运输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A级企业周边的港口、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布局建设电动重型货车充电桩(换电站)。支持A级企业自主建设充换电设施和加氢站并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垃圾发电企业稳定运行。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统筹调配垃圾资源,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垃圾发电A级企业,督促各地按协议及时足额拨付垃圾处理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一)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及时收集A级企业和创A企业项目、审批等方面需求,定期推送,分类办理、限时答复。开通A级企业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线上线下全程帮办、“一对一”辅导。对安全证书需延期、复审、换证的A级企业,提前3个月提醒提示。对有用工需求的A级企业,及时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做好外出招工引才和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服务对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对A级企业主要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A级企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违法行为实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企业实现创A后3年内未被举报或投诉的,在此3年内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将符合条件的创A企业和A级企业建设项目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建立A级企业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注册登记审核、交易鉴证书出具均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加快A级企业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原则上当天办结;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化工项目即报即审,确保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培育试点示范,强化宣传引导

(一)推动试点示范创建。将A级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培育范围,推荐申报“专精特新”、绿色工厂、高新技术、海关高级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等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支持将A级企业及时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性补助。将清洁运输方式长期稳定并保持同行业较高水平的A级企业,评定为省清洁运输优秀场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施表彰奖励。将A级企业和在创A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纳入河北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涉及创A工作的相关工种纳入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工种,对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开展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主题劳动竞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对年度实现创A企业颁发荣誉奖牌,扩大创A品牌效应。在省级媒体平台主要新闻节目中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全省创A亮点工作和企业创A突出成效。加大与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合作力度,制作播出系列宣传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企业创A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展示河北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风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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