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能建造办〔2024〕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各项工作,引导项目全面应用智能建造装备、技术,决定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的,其申报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同意。
二、试点类别
(一)房建类
1.基本条件
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2024年5月31日前已开工且合同竣工工期晚于2025年6月30日。
2.应用要求
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建造方式:建筑机器人(主要为地面整平、抹平、磨光机器人,墙抹喷涂、抹灰、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智能施工电梯(具备安全监控系统、自主选层等智能化功能)、5G无人塔吊(具备远程室内控制、现场精准吊装功能)、轻型造楼机(具备建筑施工与防护需求,可快速升降的高效作业施工平台)中至少应用2项;
(2)BIM技术应用:数字化辅助设计、施工深化设计、数字交互等;
(3)智能施工管理:智慧工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
(4)装配式建筑:如果有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预制构件应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等。
(二)市政类
1.基本条件
项目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2024年5月31日前已开工且合同竣工工期晚于2025年6月30日。
2.应用要求
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建造方式:市政通用施工机器人(主要为地面整平、抹平、抛光、物料搬运、巡检、焊接、钢筋绑扎、自动测量放样、无人机巡检、自动凿毛等施工机器人)、道路及管道工程机器人(主要为挖掘、摊铺、铣刨、平地、压路、推土、管道检测等机器人)、桥梁工程机器人(主要为水下、桥梁病虫害检测、桥面防水喷涂、波形护栏、移动模架造桥机、全自动挂篮造桥机、架桥机、自动穿索切索等施工机器人)、隧道工程机器人(打孔、喷射、AI检测分析、泥水平衡顶管机、矩形顶管机、盾构机等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机器人装备(智能钢筋弯箍机、智能数控弯曲中心、全自动滚焊机、管线探测仪、三维空间扫描仪、多功能工具车、智能试验室、自动降排水设备系统、格构柱施工辅助设备等施工机器人)等中至少应用2项;
(2)BIM技术应用:数字化辅助设计、施工深化设计、数字交互等;
(3)智能施工管理:智慧工地、施工智控平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
(4)材料智能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质量可追溯管理等;如果有市政装配式构件应用,预制构件应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申报主体具备的优势及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实施方案,包括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点、实施路径、应用范围、人才和资金保障等内容;
4.申报项目智能建造预期效果;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对应申报表,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
(二)属地初审推荐
每个县级市(区)须组织上报至少2个项目,原则上每个县级市(区)不超过5个项目,全市不超过50个;市属项目直接报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排序推荐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连同全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市(区)排序第5名以后的项目在其他地区申报数量不足时作为候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处理。
(三)评审公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试点说明
1.季度考核。每季度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考核检查,考察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情况,根据试点项目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
2.试点激励。试点项目符合季度考核要求的,可直接入选“姑苏杯”,并优先推荐申报“扬子杯”和支持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优先支持在试点项目上举行示范观摩活动。
3.信用分激励。对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按专业给予信用分奖励,实施单位在不同专业最多可通过两个试点项目获得信用分奖励。
六、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报送邮箱:szznjzzb@163.com
联系方式:0512-65115116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
附件: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