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电力〔202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统筹,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服务保障能力;制修订一批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设备接入标准,持续提升配电网运营效益;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经过三年努力,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组织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行动方案》《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一)时间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内容,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动态评估各地实施情况,指导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
(二)工作重点。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一是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着力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的供电保障水平,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加快完成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二是针对性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详细排查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的电力设施,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三是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三)做好与配电网规划的衔接。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是当前推动加快补齐供电短板、更好满足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的重大专项工作,2026年、2027年项目同步纳入“十五五”配电网规划。方案实施的同时,各地要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周期,做好“十五五”及以后规划工作。
三、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五)建立健全配电网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协调发展机制。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省份,要组织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有序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并针对性提出扩大接入容量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鼓励适应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需要,在调度关系、权责划分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六)加强配电网建设管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定额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健全配电网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时效性、准确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各地要加强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完善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提高配电网工程建设效率和安全质量。
四、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
(七)全面梳理配电网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推动修订、加快制定、深入研究”分类形成配电网标准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配电网标准体系。
(八)重点推进“四个一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一是推动修订一批供电保障标准。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相关设施的标准要求。二是深化研究一批防灾抗灾标准。深化自然灾害致灾机理研究,总结分析历次灾害的受损情况和原因,系统评估现行技术标准适应性,加快推进配电网防灾抗灾规划设计标准制修订。三是加快制修订一批新型主体接入配电网标准。规范新型主体接网的技术要求,促进配电网和新型主体融合发展。四是适时推出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标准。适应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五、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
(九)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围绕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的总目标,按照客观、系统、科学、可行等原则开展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电能质量、投资效益等环节的具体指标设计,探索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配电网发展成效。
(十)科学评估各地配电网发展情况。2025—2027年,国家能源局运用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逐年对各省(区、市)和有关重点城市开展配电网发展评估,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相关要求,补齐指标短板,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加强研究,统一工作规范;指导督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行业协会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与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十二)严格责任落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优化项目审批,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安全有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提出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