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战略部署,抢占现代氢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湖北省氢能强省建设,省经信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个人签名,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盖章)反馈至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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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9日
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征求意见稿)
氢能是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选择,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抢占现代氢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湖北省氢能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培育壮大氢能产业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抓手,以健全现代氢能产业体系路径,以拓展多元场景应用示范为牵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力争到2027年,以武汉为核心的湖北氢能产业布局初步成型,打造以电解槽、燃料电池等为核心的全国氢能装备中心,成为全国重要氢能枢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形成氢能应用推广示范。
产业规模倍增。全省氢能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氢气产值达到300亿元,氢能应用装备及零部件产值达到400亿元。力争氢能产业集群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引进10家以上国内氢能行业头部企业、100家氢能产业重点企业。
创新能力跃升。创建6个省级及以上氢能产业创新平台,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电解槽、氢储能等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氢燃料电池及汽车研发与应用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形成10项以上国家示范产业标准和规范。
氢能应用广泛。落地一批绿氢制备项目,形成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供应体系,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突破7000辆,燃料电池船舶、航空器推广应用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氢能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1.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等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石化机械建设湖北省气体增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获批氢能相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新获批氢能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针对高性能质子交换膜、轻质高容量固态储氢技术、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等产业链重点技术攻关方向,建立省级氢能创新项目库,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对经审核认定的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湖北技术交易所建设氢能科技创新成果交易中心;支持省内氢能重大技术装备和材料纳入国家推广应用目录;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中船712所等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平台和创新园区。支持东风汽车、新楚风、石化机械等企业建设氢能汽车、装备生产制造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4.构建多渠道氢能供应体系。鼓励灵活用好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绿氢制造电价成本;支持开展离网制氢、生物质制氢、光解水制氢等绿氢制取新技术应用,支持南漳新天、湖北佳业等企业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支持宜化集团、武钢集团、荆门石化等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工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提高制氢效率,降低制氢成本,建设一批氢源供应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稳步构建氢能储运网络。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依托中车长江等重点企业,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推动常温常压有机液态储氢产业化应用,加快降低储运成本;支持荆门宏图制造高压力大容积氢气储罐、半挂车及长管等氢能压力容器推广使用;探索液氢、深冷高压储氢、固态储氢等储运方式应用;支持武汉岩土所等在潜江、应城、大冶等区域开展盐穴储氢及大规模岩洞储氢项目建设;探索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统筹加氢网络建设。依托中国石化、湖北交投集团等优势企业,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网络,对加氢站在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制定完善氢能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审批、验收流程和要求,加氢站投资建设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原则上参照天然气加气站实施行业管理,核发燃气经营(生产)许可证;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制定完善利用加油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油气电氢”综合能源补给站。探索站内制加氢一体化、移动式加氢等加氢站新模式,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加氢一体站。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推进“汉宜”“汉十”“武黄”“黄黄”等高速公路打造综合能源示范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交投集团,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7.巩固氢燃料电池优势。培育燃料电池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双极板、膜电极、增湿器等上游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支持众宇动力、武汉理工氢电等燃料电池装备企业提升产品自主化率,推动燃料电池在汽车、船舶、航空器及固定式电站、备用电源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快氢能企业引育。加快培育一批氢能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科技领军企业等。培植一批优质企业进入湖北“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推动氢能领域企业上市。针对全省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运、加注设备等领域产业发展短板,引进一批氢能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对全省在建的氢能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支持。(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9.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武汉+襄十随孝”氢能装备带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协同发展,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组建湖北省氢能产业联盟,发挥车百链等供应链平台作用,联动氢能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开展氢能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机遇,积极推动“湘鄂赣”和“鄂川渝”建立跨省氢能合作机制,构建“氢化长江”产业长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产业支撑体系。
10.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落实《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参与氢能产业全链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安全高效储运、清洁低碳氢能多元化应用等领域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11.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针对产业链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整套系统等环节,支持各方资源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建立健全氢能汽车年检、报废等管理办法,为氢能汽车持续运营提供政策法规支持。支持将“汉宜”高速打造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性能路测路试示范基地。支持襄阳建设全国性氢燃料电池汽车试验基地和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拓展氢能多元化应用空间。
12.拓展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和省级重点项目优先采购氢能源装备;积极探索氢能汽车在城市物流、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支持武汉、襄阳、宜昌、鄂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干线物流示范线;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支持在旅游观光、江上执法等领域开展氢能动力船舶、航空器等应用示范。对于参与示范项目的氢能源车辆、船舶等装备,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项目省级支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所在市州政府参照国家或省级奖补政策,按照1:1给予购置奖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湖北交投集团、湖北港口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支持工业领域示范应用。支持武钢集团等工业企业,推动工业副产氢就近消纳,拓展氢能在冶金、建材、合成氨、合成甲醇等领域的替代应用。支持开展富氢冶金工艺试点示范,推动钢铁行业深度脱碳,促进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快储能发电领域示范应用。支持在宜昌、随州、孝感、恩施等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区域,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氢储能相结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将电制氢纳入虚拟电厂参与负荷侧调节;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项目,开展煤电掺氢或附属制品储能发电示范应用,在大型公共建筑、学校、产业园区等建设2个以上示范项目;支持国家电投燃气轮机掺氢燃烧示范;支持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开展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支持市州加大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支持武汉市创建氢能产业核心示范城市,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和产业分工,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对年度推广应用成果达标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落实氢能产业“三链”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省直部门横向协同和省市县上下联动。设立10亿元省级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形成覆盖科创、孵化、加速和上市培育全过程资金需求的基金群。鼓励支持氢能龙头企业利用“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氢能交易。市州政府落实属地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积极探索开展氢能产业发展统计监测。通过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通道和“楚天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国内外氢能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加强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氢能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