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陈思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3 月 12 日上午,江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对江苏未来 15 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意见》针对江苏在2020年、2025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目标,均设定了定量考核指标,如江苏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要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要稳定在98%以上;到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要达到100%,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
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更需要从源头监管、过程严控。《实施意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食品标准制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如强调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等。
针对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用5年时间,针对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打假等专项整治;针对原料奶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实施安全守护行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等。此外,部署各设区市、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提升江苏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违法处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严惩重治工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措施,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